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将于8月29日启动2022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切实做好宣传周筹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22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共创食安新发展 共享美好新生活”。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食品的需求更加多元,食品安全从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向营养、健康拓展,要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维护和优化高效、有序、统一、安全的市场环境,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引导带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产品供给更营养、更健康;要不断创新治理模式,引导各界共同参与,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食品安全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宣传周主题,突出宣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共治共享的理念。
(二)集中展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依法履职尽责,完善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利用科技赋能提高监管效能,维护食品安全,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新思路新做法新成效。
(三)引导食品企业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加强生产经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引领食品产业创新驱动、提档升级,发挥品牌效应,推动高质量发展。
(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三、活动安排
(一)国家层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27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共同制定《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国家层面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见附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组织开展活动。
(二)地方层面。各级食品安全办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参照国家层面活动方案,结合地方实际和特色,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
(三)社会层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市场主体、协(学)会,广泛开展面向广大消费者、食品从业者和媒体记者等的科普宣传、诚信从业、技能培训等主题宣传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级食品安全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同步部署疫情、消防、交通、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排查,消除隐患,落实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
(二)增强活动实效。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服务,切实形成全媒体覆盖格局。注意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优势,不断丰富宣传思路和方式方法。加强宣传周期间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肃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及时总结成效。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总结报告电子版于9月30日前报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联系人:霍宏伟、王 一
电 话:010-88651879、88651830
传 真:010-88651831
邮 箱:wangyi@samr.gov.cn
附件: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国家层面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中央文明办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司法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银保监会 粮食和储备局 林草局
民航局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中国贸促会 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
国家层面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
一、宣传周主场活动
8月29日,在北京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等各界代表参会。(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银保监会、粮食和储备局、林草局、民航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中国贸促会、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日报社主办,中国经济网承办)
二、第十三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
举办第十三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以“共创食安新发展 共享美好新生活”为主题,围绕“数字食安”、“智能监管”、“未成年人营养与食品安全”、“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等多个议题展开交流讨论。(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指导,经济日报社主办、中国经济网承办)
三、首届中国食育大会
举办首届中国食育大会。通过组织开展首届中国食育书画作品展、首届中国食育膳食技能展(北京区)、校(园)长培训日及食育指数评价启动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大胆探索,不断加强食育宣传、创新食育形式、普及食育知识、扩大食育的影响力,进而构建食育长效机制,形成完善的食育体系,营造尚俭崇信、食育社会共育的良好氛围。(中国食品安全报社承办)
四、食品安全媒体训练营
举办“中国食品安全30人论坛”媒体训练营,组织30人论坛专家和传媒领域、监管部门专业人士,与媒体采编人员、社交媒体内容主创人员开展面对面的交流培训,研学专业知识,探讨传播规律,提高媒体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科学素养,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经济日报社主办、中国经济网承办)
五、大学生食品安全营养中国行活动
聚焦儿童、青少年、老年人、妇女等主要目标人群,在全国食品类高校组织大学生队伍,开展全国范围内食品营养安全知识宣讲,深入乡村、社区等基层开设“知·食”系列科普讲堂;整合高校优质教育资源举办“食·趣”夏令营;汇聚大学生集体力量进行专项调研;以生动有趣的交互式体验手段向广大儿童以及老年群体传播正确的食品营养安全知识。(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教育部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联合主办)
六、第二届全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研讨会
以“科技赋能食品安全与产业发展”为主题,开展交流研讨和宣传展示,推动智慧管理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与行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应用。研讨会上同步启动《食品安全治理与产业发展》案例征集,组织案例展示。(工商出版社主办)
七、中国食品消费者论坛
结合“营养健康天天问”、“保健食品正能量”、“营养翻译官”等日常营养健康食品科普活动和消费者开展互动,探讨集社会力量开展营养健康食品科学知识普及,引导消费者科学认知、理性消费。同时开展中国消费者营养健康食品消费调查,启动中国营养健康科学传播计划。(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主办)
八、数智化全产业链赋能餐饮高质量发展推进会
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助企纾困、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提升餐饮质量安全等一系列政策法规要求,引导全产业链利用数智化手段,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实现餐饮业高质量发展。(中国烹饪协会主办)
九、发布《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大纲》(2022版)
发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大纲》(2022版),介绍修订的背景意义,解读修订的重要内容,发挥其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中的指导性作用,推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中国科协指导,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承办)
十、有关单位和相关部委主题日活动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
开展检察机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成效宣传活动。在有关媒体宣传检察机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工作成效、案件特点、地方做法和相关案例等。
(二)教育部
开展2022年“师生健康 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总结《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全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专家组开展寓教于学、寓教于乐的校园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活动。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
1. 组织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链协会发展研讨会,探讨新形势下国内婴配乳粉产业发展趋势,进一步推动产业链上下游深度合作,提升重要功能基料供给能力,不断完善追溯体系,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2. 组织举办《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培训班,宣贯诚信体系和国家标准,交流现场评价经验,提升诚信管理体系评价人员能力和水平。
3. 组织食品工业企业检测技术示范中心建设工作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探讨提升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和检测技术水平的有效方式。
(四)公安部
开展“严打食品犯罪 保卫民生安全”活动。广泛利用新媒体,开展线上线下集中宣传展示活动,全面展示公安机关“百日行动”、“昆仑2022”专项行动中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特别是食用农产品领域犯罪工作成效,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教育引导群众提升防范意识,有力震慑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五)交通运输部
开展食品冷链运输安全宣传活动,宣传普及冷链运输法规制度、服务标准、温度监测、车辆运输安全及追溯等知识,推进冷链运输畅通高效、智慧便捷、安全规范发展,为保障食品流通安全、减少食品流通环节浪费提供有力支持。
(六)农业农村部
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贯彻主题日活动,聚焦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法律普及宣传和教育培训,科学普及质量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关注度,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良好社会氛围。
(七)卫生健康委
举办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科普宣教主题日活动,宣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源性疾病防控,倡导合理膳食,助力健康中国建设,推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和健康素养,弘扬合理膳食、杜绝浪费等传统美德,营造人人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科普的良好氛围。
(八)海关总署
举办“共担安全责任 共享美好生活”主题日活动,组织全国海关举办专题展览、科普讲座、交流互动等活动,集中宣传近年来“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口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向进出口和口岸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向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九)粮食和储备局
举办“节粮减损 营养健康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活动,开展粮食标准质量相关宣传,交流粮食标准质量经验和做法,举办“粮食实验室开放日”活动等。
(十)民航局
开展食品安全进机场、进客舱活动,在各大机场候机楼制作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页、易拉宝等,结合各航空公司特色餐食上新宣传航空食品卫生安全,举办《航空食品卫生规范》线上公益讲座,面向航空公司和航空食品企业、配餐企业进行免费公益授课。
(十一)中国科协
以“共创食安科普 智享美好生活”为主题开展活动,邀请权威专家、科普工作者对《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大纲》(2022版)进行权威解读,激发科普参与者与科普受众的科学精神;启动并发布“食品安全进万家”和“食品安全与健康科普——百名专家百校行”活动。
(十二)供销合作总社
组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开展“政采帮扶 安全供给”活动。开展质量价格“双实计划”,启动平台质量价格核查,开展质量价格“双实课堂”培训,引导采购人提高质量安全辨别能力,增强供应商质量安全提升意识,强化平台质量安全信誉。
(十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开展“共创食安新发展 共享美好新生活”主题日活动。设置展板、展台宣传铁路食品新技术应用和健康食堂创建先进典型案例,展示铁路食品安全科研成果、健康食堂创建成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全方位进行食品安全宣传。
(十四)市场监管总局
1. 举办食品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研讨,邀请地方监管部门、技术机构、行业协会、食品生产企业等代表,就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探讨交流,助力食品行业质量提升。
2. 打造特殊食品科普宣传“好声音”座谈会。以“共享共治 健康发展”为主题,积极传播特殊食品科普宣传“好声音”,推动建立特殊食品诚信宣传长效机制,维护公众特别是“一老一小”人群合法权益,促进特殊食品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积极回应广大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新要求、新期待。
3. 举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线上考试启动仪式。以“制作安全餐食,献礼二十大”为主题,完成武汉市、深圳市两个城市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员考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消除餐饮食品安全隐患。
4. 举办首届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技能大比武活动。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从事食品抽检相关工作的机关在职干部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相关技术机构承担食品抽检工作的技术人员参与比武,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印发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风险提示和风险解析汇编、科普漫画等,投放食品安全科普短视频等,帮助消费者科学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减少认知偏差。
5. 开展“检验检测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科普宣传活动。通过组织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创新与行业发展趋势研讨和分享、开展技能等级评价培训公益宣传、捐赠食品检验检测科普宣传册等活动,展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提升检验检测为民服务形象。
6. 开展2022年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大学生竞赛启动活动。回顾总结往届大学生竞赛活动成果,启动2022年度赛事,动员更多的大学生积极参与,提升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科普活动的覆盖面。
7. 汇编发布食品相关产品选购和使用常识。聚焦消费者日常接触和使用的塑料、纸、金属等食品相关产品,推动消费者科学了解食品相关产品选购和使用常识,引导消费者科学防范食品相关产品安全风险。
8. 举办“食品安全治理专家谈——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与风险治理对策”研讨活动。邀请监管部门、科研院所、食品相关协学会、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组织代表研讨交流,总结分析当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围绕食品安全风险治理问题建言献策。
9. 举办“数字赋能食品安全可持续提升”系列研讨活动。围绕数字技术赋能,研讨如何发挥市场和监管“两只手”作用,进一步提升监管和服务效能,探讨构建网格化社会共治格局的实施路径,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食品安全可持续提升。
10. 举办第二十届全国HACCP应用与认证研讨会。邀请和组织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知名专家学者及政企代表围绕智慧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应用与认证开展研讨交流,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规范化水平。
11. 举办首届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论坛。研讨新时期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力量、新机制、新格局,交流各地社会共治经验,征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案例,深入挖掘、呈现各地借助多元力量协同共治做法和经验,助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构建。
12. 开展食品安全精品图书及标准推介活动。重点宣传涉及白酒、食品添加剂、食品标签、食品营养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等宣贯解读类图书和数据服务平台,积极服务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助力食品质量稳步提升。
13. 举办聚合社会资源共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落实研讨会。深入探讨如何运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思维和手段,聚合相关社会资源和力量,创新探索社会共治有效方式,推动落实法律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把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真正做到末端发力、终端见效。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文明办、网信办、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市场监管局(厅、委)、广播电视局、各银保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林草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运输航空公司、服务保障公司、机场公司,团委、科协,贸促会、各行业贸促会,供销合作社、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办公厅(室)。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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